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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度教研室主任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2017〕49号

    发布日期:2017-12-13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教研室主任的管理,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情况,现将教研室主任2017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

    二、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22日。

    三、考核依据《教研室主任职责》、《教研室主任考核细则》进行,各系(部、处)要成立以部门领导为组长的教研室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教研室主任的考核工作,教务处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

    四、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教研室出现教学事故的,教研室主任不能被评为优良。

    五、考核程序

    1.教研室主任写出年度总结报告,填写《教研室主任考核表》,连同教研活动记录等相关材料交至本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2.系(部、处)考核工作小组对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照《教研室主任年终考核评分表》打分,确定考核等级意见,上报教务处。

    3.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系(部、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等级意见进行评议,确定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年度考核结果。

    六、要求各系(部、处)于12月22日之前将教研室主任考核等级意见和《教研室主任考核表》报教务处。

    七、各系(部、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实验中心)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中的作用。

    八、各系(部、处)请到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区下载《教研室主任考核表》、和《教研室主任年终考核评分表》。

    九、各系(部、处)将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考核材料整理存档,教务处将系(部、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等级意见和《教研室主任考核表》存档。

    十、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若不参加考核,则不予发放工作量补贴。

    附件1:教研室主任考核表

    附件2:教研室主任年终考核评分表

    特此通知

     

    教研室考核表.doc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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