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二)审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撤销等事项;
(三)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审批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相应学位的决议;
(五)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争议;
(六)受理与学位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
(七)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
分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
(二)审议并提出授予、不授予、撤销相应学位的建议;
(三)研究处理本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争议;
(四)受理本分委员会与学位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
(五)审议本分委员会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
(六)完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