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专业带头人的管理,考核专业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现将2017年度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现有在校生的所有专业的专业带头人。
二、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22日。
三、考核依据《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和《专业人带头人管理条例》进行,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系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工作,教务处对各系的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
四、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获优良的比例控制在20%。
五、考核程序:
1.专业带头人写出年度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每学年初制订的学年度专业建设计划、学期末工作简结、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会议记录(每学期两次以上)等交本系考核工作小组。
2.系考核工作小组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情况,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专业带头人考核结果。
六、要求各系于12月22日之前将专业带头人考核等次意见和《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教务处。
七、各系请到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区下载《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八、各系将专业带头人考核材料整理存档,教务处将系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等次意见和《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档。
九、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若不参加考核,则不享受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