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业导师的管理,考核学业导师履行职责情况,现将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6级各专业班级的学业导师。
二、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22日。
三、考核依据《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进行,各系导师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学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
四、学业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
五、考核程序:①学业导师写出学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学业导师考核表》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交至本系导师制工作小组。②各系对学业导师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意见,上报教务处。③学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系考核意见进行评议,确定学业导师的学年度考核结果。
六、要求各系于12月22日之前将学业导师考核意见和《学业导师考核表》报教务处。
七、各系将学业导师考核材料整理存档,教务处将各系学业导师考核意见和《学业导师考核表》存档。
八、考核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考核。若不参加考核,则不予发放工作量补贴。
附件:学业导师考核表
学业导师考核表(2017.12).docx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