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将2016级学生学业(退学)警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统计与审核
各系统计本系学生,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未取得的学分一学期内达8学分者,并予以核实。经审核无误,填写《学业警示通知单》一式三份并签署意见;统计学期取得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学分低于10学分者,并予以核实。经审核无误,填写《退学警示通知单》一式三份并签署意见。
二、警示送达与备案
各系将《学业/退学警示通知单》,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和家长,并于3月16日前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三、相关要求
各系要严格审核达到学业/退学警示的学生情况,不得漏报瞒报。
对受到学业/退学警示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做好必要的心理辅导,鼓励并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