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2017年度本、专科专业申报工作,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17年度本、专科专业的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新增专业要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尤其要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所需专业人才,且生源数量充足、质量高,毕业生有明确、稳定的就业领域,就业去向好。
2.新增专业要大力发展应用技术、新兴交叉学科专业。
3.新增专业要充分考虑利用学校教育资源,考虑学校现有学科专业依托、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条件,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效益。
4.本科专业对照《河北省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情况参照表》,尽量申报布点数量较少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部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
5.专科专业不允许申报目录外专业。
二、申报程序
1.各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上本、专科专业,并于2017年3月23日前将拟新上本、专科专业编码和名称报教学科。
2.学校将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通过后的专业,各系组织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并准备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
4.本科专业
(1)7月底前,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提交校长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教育部将于8月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各校专业申报情况。
(2)教育部管理平台公示期满后,学校将于9月前将申报专业在平台生成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校内公示截图(盖学校公章)和专业申报与公示情况及处理意见正式行文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省高校专业设置委员会将对申报专业的申请材料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教育部。
5.专科专业:学校将于9月将申报行文、专业申请备案表和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