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现将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与资格审核
(一)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2016级学生,于第二周周一(3月6日)前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学生学业成绩表》一份。
(二)各系严格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学生转出专业所在系和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学生转出专业所在系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学生学业成绩表》收齐后,于3月9日前报教务处。
二、汇总审批与公示
(一)教务处复查并汇总全校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学籍管理
经审批公示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一式三份《学籍异动表》,学生转出专业所在系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