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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7〕21号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考风学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和考试环境,学校将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试纪律要求,现将期末考试工作事宜要求如下:

    一、考试课程的日程按照《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进行。

    二、考试课命题分AB两套试卷,两套试题的题型一致、题量相当。

    三、考前复习阶段,任课教师必须妥善安排复习时间,帮助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和操作技能,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暗示考试内容。

    四、各系(部)在考前须召开考风考纪宣传动员大会,强调学校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和考场纪律要求,教育学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考试。

    五、参加监考是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要确保监考人员到位,明确监考教师在考风学风建设中应担当的角色和责任。

    听从系部领导安排,不许自行调换监考岗位。

    认真检查、核实学生的有效证件,合理布置考场座位。

    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对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位置。

    严格执行监考制度,不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看书、看报、玩手机,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考前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考试科目、试卷数量等,若有不符,应立即与系(部)领导联系,由系(部)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考试结束,收齐考试卷、答题纸,按照学号顺序整理后装入试卷专入袋。

    六、学校实行考试巡视制度,各系(部)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教务处进行巡考,除巡查考场外,重点巡视各系(部)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情况。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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