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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师申报2017年暑假参加生产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2017〕22号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按照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冀工专校〔201431号)及《“双师型”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现将2017年暑假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1.各系(部)根据教师和教学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计划与具体组织工作,加快“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步伐。

        2.《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计划统计表》、《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

    3.请各系(部)将2017年暑假参加生产实践的计划做好统计,并于2017630日前将《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计划统计表》发送至邮箱hbsdxyjwc@126.com,将《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审批。

    4.经学校同意参加生产实践的教师,生产实践过程接受学校和相关系部的监督检查。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将总结报告、鉴定表等相关材料交至所在系(部),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5.对参加生产实践弄虚作假、不按时提交参加生产实践资料的教师,将不予报销实践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不予计算参加生产实践的工作量。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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