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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验收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7〕45号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冀工专校〔2014〕33号)文件要求,于第14-15周对第一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验收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对导师的指导工作和青年教师的成果进行验收。

    1.各系(部)审查培养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包括:青年教师培养申请表、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导师听课记录、青年教师听课记录、青年教师听课心得体会、每学期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导师对青年教师教学效果的评定。

    2.各系(部)要组织召开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总结汇报会,进行培养经验分享,查找培养过程中的不足并进行改进。汇报会包括:青年教师和导师汇报两部分,青年教师主要从两年来个人收获和取得成绩以及对所授课程的说课两方面来展示自己的教学成长成果;导师对青年教师两年来的成长过程做系统汇报。

    3.培养过程中的材料须装订成册,由各系(部)存放资料室进行保存归档。

    二、各系(部)根据培养目标、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对验收通过的青年教师,督促其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对尚未达标的青年教师,组织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实施延期培养。

    三、对完成培养目标、达到工作要求的指导教师,每人每年补贴30个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培养目标的,不予发放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补贴。

    四、教务处将成立督导组对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各系(部)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五、请各系(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验收工作总结和验收结果(加盖公章)报至教务处师资培养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6563003@qq.com。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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