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院字〔2023〕77号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设计管理,规范课程设计教学,提高课程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目的
第一条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系统科学的设计方法、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及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条 加强学生对所修课程以及相关课程的理解,训练并提高学生在分析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文献资料查阅、计算机应用、数据处理、标准与规范运用、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条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凡培养方案中独立设课的课程设计均需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五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是对学生完成课程设计任务、方法、步骤、成果等的具体要求。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具体格式因课程性质及设计类型而不同,由承担课程设计指导任务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制定。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课程设计成果形式可以是课程设计图纸(程序)、设计说明书、程序说明书以及研发的产品(实物)等。
第三章 课程设计选题
第七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八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优先选择与生产、科研等密切相关,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题目。
第九条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并能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其深度、广度和难易度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第十条 每门课的课程设计,提倡选用多个题目,以利于学生独立思考,避免互相抄袭。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必须使用相应专业的最新规范,严禁使用旧规范。
第四章 指导教师资格及要求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由教风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第十三条 在校外进行课程设计时,如本专业指导教师力量不足或设计内容需要时,可聘请所在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须有本专业的教师参加指导,以便掌握教学要求和课程设计进度,保证课程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 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题目,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并准备好必要的设计参考资料。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明确课程设计分组,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
第十五条 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天上下午均应到岗指导。负责学生考勤与纪律管理,督促和检查学生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材料,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或程序使用说明书。
第十六条 两周及以上时间的课程设计由任课教师组织答辩,具体安排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审定。课程设计答辩由学生自述设计完成情况和回答教师提问两个环节组成。
第十七条 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设计图纸、设计程序、设计说明书等成果资料,写出评阅意见并签字备查。在评阅和答辩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做好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工作。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课程设计总结报告,对课程设计相关文档材料(课程设计大纲、任务书、课程设计总结报告、学生课程设计原件、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中的检查考核情况记录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习要求
(一)按教学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要求,在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认真开展课程设计,独立完成设计任务,按时提交全部材料,积极参加课程设计答辩。
(二)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在教师指导下掌握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按照要求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注意在课程设计中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工程意识,努力提高设计能力。
(三)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扎实,基本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设计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四)对有抄袭他人设计资料或请他人代做设计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载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课程设计结束时,将设计成果装订成册交于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纪律要求
(一)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爱护公物,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安静。
(三)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将设计教室的水电门窗等关锁好。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成绩按五级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设计成绩可根据日常表现、设计图纸或程序的正确性、设计说明书撰写质量、答辩正确情况等项目的完成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依据“概念清楚,方案科学,结构合理,数据可靠,计算正确,设计图纸符合规范,设计程序运行良好,设计说明书文理通顺、撰写规范、分析深刻、结论合理”的符合程度。
第二十四条 课程设计学生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其成绩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课程设计不合格,须进行重修。
第七章 课程设计材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对所承担的课程设计有关文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在课程设计结束后一周内,以专业班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归档材料内容依次为:
(一)课程设计大纲;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
(三)课程设计成绩汇总表;
(四)课程设计答辩记录;
(五)课程设计总结报告;
(六)设计说明书(按学号排序);
(七)设计图纸(程序清单)、软件光盘或其它课程设计原件。
第二十七条 承担课程设计的教研室需将课程设计全套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归档存放。
第二十八条 每届学生课程设计文档材料的存放时间一般为5年。对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应长期保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校字〔2017〕6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