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院字〔2022〕16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组织形式,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育人功能,激发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高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为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设置。结合学院发展规划与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教学改革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按学科专业、课程或课程模块等类别,整体规划,合理设置教研室、课程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和虚拟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可根据教学单位的实际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与原有教学系、教研室、教学团队等基层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
(二)职责明确,全面覆盖。基层教学组织要有明确的职责,有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基层教学组织要涵盖所有专业或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含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教师)应参加到一个或多个教学组织,全员、全过程参与基层教学组织活动。
(三)鼓励创新,形式多样。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加强与学科、科研等基层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鼓励跨学科、跨部门交叉设立。鼓励校企、校地、校校合作协同育人,组建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推进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
(四)队伍稳定,管理规范。基层教学组织的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教学组织的工作任务饱满,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新建专业在不具备独立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条件时,可依托相近专业或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研讨党、国家、省和学院关于教育教学的基本方针政策、教学规范等文件,推动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与教学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三全育人理念,树立良好的教风,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责任部门:人事处、各教学单位
(二)加强教学梯队建设
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开展教研室主任、教学团队负责人等的培养培训,加强对负责人工作的指导。严把新入职教师开课关,未经基层教学组织审核批准,不得独立开课或承担教学任务。继续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为教师个体的教学能力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有计划组织教师赴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培训。
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制定专门培养培训计划,为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各教学单位
(三)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加强应用技术型课程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修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教学目的、内容、任务及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度。严格教材选用或编写,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讲义或教案。开展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库、课件、题库、教辅资料等多种形式的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责任部门:各教学单位
(四)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按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严把教学质量关,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加强各教学环节(如课堂教学、课程设计、实验实习、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的指导、检查和评价。
责任部门:各教学单位
(五)组织集体备课,规范教学管理
基层教学组织要有计划、有目的、合理安排集体备课,集体研究编写高质量的教案或讲义。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工作规范等管理文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规范课堂教学,遵守课堂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保证教学效果。明确教学档案材料的基本目录和规范化要求,定期对教学档案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检查,确保教学档案齐备和规范。
责任部门:各教学单位
(六)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围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的研究与改革。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与实践,让所有教师、所有课程都承担好育人责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等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创新创业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建设与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推进过程考核和多元化考核评价改革。引导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和教育教学类的科研项目,推动教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指导教学实践,形成具有学院特色的标志性成果,高水平的教研论文、教材等物化成果。
责任部门: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七)培育教学组织文化
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参与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建设、教学评估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要求,注重通过教学反思来加强教师的自我督导,提升教师追求卓越教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持久性,确保人才培养各环节质量标准落实到教学过程中,形成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机制。
组织学习贯彻关于高等教育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建立团队成员之间业务氛围融洽、能力互补、荣辱与共的团队生态。及时发布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学术动态,展示教育教学成果,促进跨学科、跨系(部)教师间的资源共享和教学交流合作,形成凝心聚力、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四、设置与管理
(一)审核备案。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与调整实行审核备案制。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研究论证后,经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院长同意后备案。需要跨教学单位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牵头组织论证工作,经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院长同意后备案。
(二)负责人选聘。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优秀、教学与研究水平高、教学改革成果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潜心教育教学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管理与运行。各教学单位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体,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与调整、负责人选聘、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教研活动指导、教学检查与督导等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健康发展。
五、保障与激励
(一)组织保障与条件建设。学院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
(二)考核与激励。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检查、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等的重要指标,纳入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对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给予相应奖励,并在经费投入、教改立项、教学成果评奖等方面优先支持,在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团队等遴选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