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规章制度
  •   >   校级文件
  •   >   正文
  • 规章制度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197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学院计划在全范围内建设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突出的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教学团队,力争建成若干个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四条 校级教学团队申报条件

    (一)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课程群、专业方向)、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注重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学团队实行跨专业或跨学院组合。

    团队设带头人1名,成员一般为3-8人,最多不超多10人,每年可根据实际作适当微调。

    (二)团队带头人应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三)团队在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团队成员近三年均完成最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任务,且无教学事故。

    第五条 校级教学团队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学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

    (二)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教学单位推荐相结合,由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和保障团队建设的措施上报学校,学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团队进行评审。

    (三)申报团队需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学团队申请表》,并上交近五年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第六条 校级教学团队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学院聘请专家组成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申报评时的资料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投票评出校级教学团队。

    (二)初评结果公示。初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署实名的书面意见,申请复审。

    (三)复议与最终教学团队认定。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院发文认定;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教务处视情况报请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复评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由学院发文认定。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校级教学团队管理

    (一)校级教学团队评审通过后,由团队带头人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其建设需要,在规定额度内申报团队建设资助经费,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年,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立项一年半至二年内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拨款。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三)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教学团队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第八条 校级教学团队考核

    (一)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学团队总结报告》,教学单位所属教学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教务处进行抽查。

    (二)经验收合格的教学团队,由教学单位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经验收不合格的教学团队,限期整改。

    (三)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在此期间内,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四章 保障与激励

    第九条 学院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以支持校级教学团队的建设。建设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 经费资助额度为每个团队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团队批准立项后拨付40%,作为团队建设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作为团队建设经费;其余30%经费在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Email:hbsdxyjwc@126.com    电话: 0317-758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