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规章制度
  •   >   校级文件
  •   >   正文
  • 规章制度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校字〔202132

    第一章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不再发生,牢牢守住教育公平正义的底线。

    第二条 根据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针对630专项行动清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短板,为防止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健全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录取信息的告知和录取通知书的寄递

    第三条 规范录取信息的告知和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

    (一)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及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官微等渠道公布录取信息,供考生和家长查询录取结果;

    (二)严格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完善与邮政企业的交接手续,规范寄递程序和操作流程,建立专人负责制,录取通知书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不得采用平信方式寄递,寄递单号及时归档,随时可查;

    (三)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会同邮政企业准确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详情单信息;

    (四)录取通知书准确记录考生姓名、录取照片、身份证号、录取专业,报到地址及时间等内容,并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会同邮政企业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本人,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签收,考生就读中学等不得在未经考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代考生签收;

    (六)积极探索增加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电子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确保学生及时快速获取录取信息。

    第三章 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

    第四条 建立辅导员(班主任)、系书记、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辅导员(班主任)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

    (二)在新生入校后,立即进行电子图像采集,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存疑数据进行重点核验;

    (三)学生所在系组织学生准确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必须使用入学后现场采集的学生照片,不得使用学生高考报名照片,并与其高中档案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凡是发现所填信息不一致的们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四)学生信息卡(学籍卡)由学生本人签字和所在系盖章后,放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档案科存档。

    第四章 新生入学后复查

    第五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主要复查内容如下:

    (一)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二)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三)对普通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第六条 复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存疑信息;对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

    (二)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学校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后,按照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要求,依据审定的新生学籍注册名单,明确专人及时登录学信网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完整、真实、准确。认真核对新生录取电子照片,凡是发现漏传、错传的,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补传或更正。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

    第八条 严禁在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下,将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做好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不推诿扯皮,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对新生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的,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

    第九条 积极探索同步建立自身的电子学籍信息库,并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及时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纠正。

    第六章 学历证书管理与电子注册

    第十条 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和电子注册,同时建立健全学历证书核查机制。

    学校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对比,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进行电子注册。

    学生毕业离校前,组织学生再次对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学习形式、学历照片等全部信息准确无误。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第七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学历注册信息等内容,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一)学校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生处档案室由专人按照档案的规定进行集中保管;

    (二)新生入学后,学生的个人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亲自交由辅导员(班主任)保管。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将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及《学生信息卡》(学籍卡)逐一比对核查。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移交到学生处档案室进行集中保管,并履行移交手续;

    (三)新生档案移交归档后,由学生处档案室进行整理,更换为统一的专用档案袋,逐一建档排序入柜;

    (四)在校学生需要归档保存的各种奖惩、学籍变动、党团组织材料和表格,由学生处档案管理人员按学期进行收集,并按规定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及时存入学生的个人档案袋;

    (五)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由学生处档案室将学生毕业前形成的各类材料进行汇总,放入个人档案袋,按照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分配方案,转递至毕业生被派遣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六)学生档案的查阅。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七)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确保学籍档案长期保存、随时可查。

    第八章 已毕业学生的学历核查

    第十二条 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已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的学生,若发现冒名顶替嫌疑,按照如下程序核查:

    (一)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班级学生从入学资格核查、入学后复查、学年注册、学历证书核查的终身负责制。

    (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将发现的冒名顶替嫌疑的学生名单下发至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嫌疑学生的学历核查。

    (三)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对其档案、高考录取名册、身份证、户口、高考报名登记表等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材料进行逐一核查;核查完成后,辅导员(班主任)撰写核查报告并签字,由所在系书记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查报告应表述清楚核查过程、证明材料、核查结论,核查报告须另附佐证材料。

    (四)学籍管理部门进一步审核后,若确定为冒名顶替上大学学生,报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发公文向省教育厅申请注销其学历,并告知相关学生,追回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若经核查,存疑学生不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况,也须形成核查报告,报告和佐证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后,恢复电子学历上网查询。

    第九章 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将防范和治理冒名顶替上大学相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分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牵头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学历管理的政策法规,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内容、程序步骤、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强化工作保证。学校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对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相关工作给予保障,配齐配强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岗和队伍稳定。定期组织参加学籍学历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完善人像比对、学籍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强化督查问责。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对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对可能发生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工作要抓实,要持续保持坚决惩处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高压态势,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不能水过地皮湿,不了了之。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依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Email:hbsdxyjwc@126.com    电话: 0317-758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