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制定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教务通知〔2017〕7号
各系、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保证2017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2.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制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二、制定程序
1.认真分析总结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充分开展社会调研,确定专业的人才定位和培养目标,明确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和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2.围绕培养目标,利用倒推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并确定课程内容。
3.总结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深入研究,反复讨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制定要求
1.各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在全面了解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特点,对照专业标准,突出能力培养,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使人才培养方案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由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共同参与制定、论证工作。相关调研、论证、审核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知识、能力,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
4.每学期教学周数统一为20周,其中第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最后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
5.本科各专业《专业导论》课程统一安排在第一学期,以讲座形式开设。
6.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其他要求依据《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制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7.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和课程代码可在教学工作群中下载。
四、制定进程
1.2017年5月12日前,各系完成2017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初稿制订以及相关论证工作,经系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处。
2.2017年5月26日前,教务处组织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2017年6月9日前,各系完成2017级专业培养方案的修改工作。
4.2017年6月30日前,各系、部完成与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5.2017年9月20日前,教务处将全校2017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印成册。
五、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树仁
成员:单长河 李自林 张铁壁 芮 红 刘广忠 翟国静
刘文贵 裴祥喜 陈元才 马彦芬
职责:组织协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各系成立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可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组成,也可由各系视情况自定。
职责:组织领导与协调本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编写以及相应的审核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阶段进度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