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知识、能力,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
2.每学期教学周数统一为20周,其中第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最后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
3.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尽量增加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55%以上。
4.第五学期理论课程尽量安排在12周之前。
5.基础课要求:
(1)《高等数学》课程是否开设及学时依据专业需要确定。
(2)《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是否开设及学时依据专业需要确定,并按选修课程安排。
(3)《综合英语》课程按周学时2在第一、二学期以选修课形式开设,第三学期不再开设选修课。
(4)为满足部分专接本学生学习需求,学校将在第五学期开设《高等数学》和《综合英语》通识选修课程。
6.专业基本技能课程和专业课程设置尽量减少理论推导课程,增加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的课程。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