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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2017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 〔教务2017〕10号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各系、部: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知识、能力,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

    2.每学期教学周数统一为20周,其中第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最后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

    3.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尽量增加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55%以上。

    4.第五学期理论课程尽量安排在12周之前。

    5.基础课要求:

    1)《高等数学》课程是否开设及学时依据专业需要确定。

    2)《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是否开设及学时依据专业需要确定,并按选修课程安排。

    3)《综合英语》课程按周学时2在第一、二学期以选修课形式开设,第三学期不再开设选修课。

    4)为满足部分专接本学生学习需求,学校将在第五学期开设《高等数学》和《综合英语》通识选修课程。

    6.专业基本技能课程和专业课程设置尽量减少理论推导课程,增加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的课程。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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