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案编写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7〕6号
教案是教学大纲、课程方案的具体细化并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是教师课堂讲授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教案编写工作,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案编写规范》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1.教师(包括外聘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理论课和实验、实训等实践课),不得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
2.实验、实习、实训、设计、公共体育课等课程教案的编写参照理论课程教案编写的原则,根据课程的特点编写教案。
3.课程教案包括教案封面、教案首页、每次课教案(附相应讲稿)。
4.教案编写以2学时为单元编写;每次课的教案与相应的授课计划一致。
5.教案应包含教案参考格式的基本内容,在确保教案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形成个性化的、特色突出的优质教案。
6.电子教案、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不能代替授课教案。(基于Word或PPT制作的教学内容演示文稿,形式单一、缺乏互动功能支持,不能称为讲稿,也不能称为课件。)
7.教案采用统一A4教案纸书写或打印。
8.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案编写的要求和教案评价标准,认真审阅教师的教案。教务处不定期对教师教案、教案审阅情况进行检查。
9.教案资料在每学期的最后一次课后交系部审核合格后归档,作为教学质量评价、教研室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