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制定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务〔2017〕5号
按照《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教学大纲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其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包括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所有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含上机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
2.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系组织编写,专业带头人负责审定汇编。
3.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与建设任务的系(部)负责组织,其中,公共课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思政部、基础部等负责,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系(部)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系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具体由系(部、处)所属教研室编写,各教研室应认真讨论后制定,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
4.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交由专业所在系进行汇编。
5.2016级本科专业第一、二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于4月20日前审核完成,其余课程的教学大纲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6.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系及所属教研室分别保存。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按教学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7.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要求和基本格式,详见《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大纲格式》。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