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首页

    关于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教务2017〕9号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求,须开设学期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现将申请开课工作布置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对开设公选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鼓励教师开设公选课。

    2.公选课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的一条重要途径。课程的开设应以学生在校或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参照,内容积极向上,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质、文化品位、法律意识、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为教学目标。

    3.每门公选课的课程总学时为16学时或8学时,分别对应1学分或0.5学分。

    4.公选课的上课时间为9-17周周一至周五的第7-8节、第9-10节(周四除外)。

    5.拟开公选课的教师应按照《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课程教学的总体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课程考核方式、使用的教科书及与参考资料等。

    6.拟开公选课的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系(部、处)同意后,于4月14日前,将课程教学大纲和开课申请表交至教务处。

    7.公选课经教务处审定报请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开课。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Email:hbsdxyjwc@126.com    电话: 0317-758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