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推荐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
的通知
教务通知〔2017〕26号
各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推荐、评定工作。
一、指标分配
1.总体指标
按照人事处核准统计,全校专任教师数为380人,按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不超过15%的比例要求,学校推荐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指标为57人,其中专任教师43人,双肩挑教师14人。
2.系部指标
序号 | 系部 | 教师数 | 指标数 |
1 | 水利工程系 | 27 | 4 |
2 | 交通工程系 | 22 | 4 |
3 | 电力工程系 | 32 | 5 |
4 | 电气自动化系 | 35 | 6 |
5 | 土木工程系 | 45 | 7 |
6 | 计算机系 | 15 | 2 |
7 | 经济贸易系 | 25 | 4 |
8 | 基础部 | 41 | 7 |
10 | 马列教学部 | 12 | 2 |
11 | 体育 | 11 | 2 |
12 | 双肩挑人员 |
| 14 |
总计 |
| 57 |
二、推荐程序
1.推荐范围
2016-2017学年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2.专任教师推荐
专任教师包括系主任、办公室主任、专任教师、实验教师。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推荐由各系、部按指标数依据学校督导、系部督导情况、学生评价情况进行推荐,要求推荐教师在两学期学生评价中均排在担任教学任务教师的前50%,并在系部进行公示。
3.双肩挑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由教务处依据学校督导导、学生评价等情况进行推荐,要求按照教师两学期学生评价的平均成绩排名进行推荐。
4.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和双肩挑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推荐结束后,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在学校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三、时间要求
请各系、部按通知要求将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17年7月14日报至教学质量监控科,并将电子版发至954608679@qq.com。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