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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7〕32号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帮助学生全面成长成才,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将2017级学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导师的聘任

    1.各系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的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对学业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2.各系填写《学业导师聘任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10月12日前报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业导师聘期至学生毕业。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要及时更换,更换导师的程序按聘任程序进行。

    4.导师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学业导师聘任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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