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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2018〕10号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范围

    1. 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按照《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安排一览(2016级)》进行重修。

    2. 缓考课程不参加重修,在学期末直接参加考核。

    3. 旷考、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须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按照《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安排一览(2016级)》进行重修。若不申请,视为放弃重修机会。

    4. 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重修。

    二、重修管理

    1. 教务处负责重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重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学生所在系和开课部门共同负责学生重修管理的具体工作,开课部门具体负责重修学生的教学、辅导答疑、考核及成绩记载。

    2.系(部、处)通知相关任课教师更新学生名册,负责指导重修学生的学习,安排重修冲突学生的学习和作业。

    3. 各系通知学生查看重修安排,按要求跟班学习。上课时间有冲突的,学生本人需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并按时完成任课教师安排的学习任务。

    4. 重修类别为单开班的,任课教师确定重修学习形式,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5.需进行重修申请的,各系将《课程重修申请表》收齐后,于3月16日下班前统一交至教务处。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安排一览(2016级)》。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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