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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教务2018〕9号

    发布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

    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要求

    1.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如转入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学生总数的20%时,按学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绩点由高到低选拔。

    2.本、专科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可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申请与资格审核

    1.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2017级在校学生,在312日(第二周周一)前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请,递交《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

    2.各系严格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之规定,学生转出专业所在系和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学生现所在系将申请表收齐后于315日(第二周周四)前报教务处。

    三、审核选拔与结果公布

    1.教务处汇总、选拔全校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向全校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籍管理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  务  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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