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每学期考试结束,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未取得的学分一学期内达8学分或累计达16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退学警示制度。学期取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低于10学分的学生,给予退学警示”。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警示名单,结合学生成绩给予警示。处理完毕后,将汇总表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教务处不再收警示处理通知单,各二级学院只需填写两份警示通知单,一份发给学生,一份二级学院留存。警示汇总表参照教务处所发名单制作即可,并请院长签字、盖二级学院公章。
注意,2017级、2016级大学生计算机基础不及格的,不计入不及格统计,2018级大学生计算机基础不及格计入统计范围;已做留级处理不再做警示处理,已做退学警示的,不再做学业警示处理。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 务 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