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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完善学生信息的通知教务通知〔2019〕9号

    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次数: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本工作针对所有全日制在校、在籍的学生。由于休学、参军等原因部分学生暂时不在校学习,此部分学生的信息核准和补录由原班主任尽量联系通知,对于联系不上的学生,教务处会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告通知。

    二、信息采集范围

    1. 学生自愿填写,本次不填写的,也可以下次采集时再填写;

    2. 年收入超过六万的父母,才涉及个税扣除,不是所有学生都要采集;

    3. 父母只有一方涉及个税扣除(或单亲家庭),完整填写“父母或监护人1

    相关的三项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即可;父母双方都涉及个税扣除,则应完整填写“父母或监护人1”和“父母或监护人2”的相应三项信息。

    三、信息核准

       由于学生信息在入学后和每学年开学后都曾经进行过核准,为保证学生的信息安全,本次信息核准通过学生本人自行登录学信网核实信息的方式完成,如发现问题请在35日前向学校反映。

    四、信息补录

    教务处将学生信息以excel表格的形式下发至各二级学院,excel表格包括学号、姓名、学院、班级信息,学生补填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填信息包括父母或监护人12)姓名、父母或监护人12)身份证件类型、父母或监护人12)身份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可填: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五、信息提交

       各二级学院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班组织学生在excel表中填写完成信息后,以班为单位打印后由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并签字,本次不填报信息的同学在纸质版填写“放弃填写”并签字,班主任及二级学院领导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均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提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家长或监护人信息请勿手写。

    六、注意事项

    1. 二级学院在组织填写时,不要修改表格格式;

    2. 学生所填写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准确性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无法核对其

    准确性;

    3. 二级学院提交信息时间截止到35日;

    4. 为保证学生信息的安全性,请勿传播给不相关的人员。

     

                                                 

                                              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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