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3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方式
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
设置审批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简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设置备案类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简称平台)办理。
二、申报原则及要求
1. 坚持需求导向、适度超前。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进一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实施方案》,坚持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调减重复率高、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较差的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行业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人才培养结构与行业产业结构的匹配度。
2. 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专业设置要依据标准,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3. 坚持特色导向、错位发展。新增专业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发展方向相一致,新增专业要充分考虑利用学校教育资源,考虑学校现有学科专业依托、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条件,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效益。除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急需专业以外,面向主导产业、市场需求大的专业,已有40%的学校开设,原则上不再新增;面向普通产业、市场需求一般的专业,已有30%的高校开设,原则上不再新增;面向特殊行业产业、市场需求小的专业,已有20%的高校开设,原则上不再新增。
三、申报程序
1. 各二级学院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培养规模。于7月14日前将拟增设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电子版)报教务处。
2. 学校审议和公示。7月15日,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论证其是否符合专业设置要求,并形成审议意见,学校审批后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3.网络申报。学校公示无异议的专业,二级学院组织准备申报材料,并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进行填报。7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平台填报和上传等工作,上传材料含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专业申请表和学校专家组审议意见(扫描件),同时填报2018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19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4. 网络公示。8月1日-31日,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公示,学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5. 正式报送材料。教育部平台公示期满后,学校于9月6日前将专业申报公文、校内公示截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河北省高校2018年撤销停招专业和2019年拟撤销停招专业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审核后汇总上报教育部。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8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分专业初次就业率统计表》、《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本科专业名单》、《河北省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情况统计表》)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