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首页

    关于组织教师2019年暑假参加生产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2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9年暑假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和教学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践教师和实践项目,填写《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计划统计表》(附件1)、《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审批表》(附件2),并于2019年6月27日前将《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计划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563003@qq.com,将《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审批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实践项目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2019年暑假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名单。

    二、管理与监控

    1.实践单位一经学校批准,不得无故不参加,不得中途调换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断生产实践的教师,须征得生产实践单位和所属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2.参加生产实践的教师通过实践平台完成签到、上传照片和提交周记。实践平台账号由教务处提供。实践教师登录平台后,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和实习单位等关键信息;每个工作日须在固定时间段通过手机APP中“手机签到”功能打卡签到,同时上传1-2照片,照片要能显示出工作场地和本人正面或侧面像;每周须撰写一篇300字左右的周记,按照实践平台中的要求填写,包括工作内容、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工作亮点、存在的不足等。

    3.教师参加生产实践之前,教学单位为其分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实践教师工作,批阅周记。

    4. 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并报教务处备案。对参加生产实践教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

    5. 生产实践的日期应以周记和《检查记录表》的日期为依据,教师不得私自修改日期。

    三、考核与奖惩

    1.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将《审批表》、《工作周记》、《检查记录表》、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鉴定表》等实践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所在教学单位,待签署鉴定意见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对于实践期间无故不在岗,没有完成实践任务或自行终止,不按时上交实践材料的教师,经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不承认其实践经历,不予报销实践期间的相关费用。

    3对实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承认其实践经历,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4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Email:hbsdxyjwc@126.com    电话: 0317-758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