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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院字〔2022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大家的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的教工、学生、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准入考试试题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准入考试。

    第六条 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

    (三)专项教育培训。

    第十条 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条件及流程

    (一)学生

    1.二级单位组织集中学习;

    2.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与二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教工

    1.在线学习;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与二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三)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

    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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