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课堂教学建设细则
校字〔2019〕35号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氛围,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立德树人、教书育人长效机制,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根本要求,严肃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体责任,要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三条 教务处、人事处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把控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第四条 聘任校外人员任课,由开课单位组织考核后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加强对聘任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规定,对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言论或从事传教活动的,依法解除聘任合同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
第五条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
第六条 教师承担课堂教学的主体责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七条 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维护教学秩序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旷课和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第八条 教师应按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调(停)课、缺课或请人代课。上课时必须提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教师上课应携带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等授课。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目标明确。
第十条 教师上课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第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十三条 教师不得以播放录像、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确实需要放映影视资料辅助教学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四条 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严禁将食物、饮品等带入课堂。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学习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爱护各类教学设施,保持教学场所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教学设施,禁止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二十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四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学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要选拔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保障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学部门应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监督检查活动。明确教学纪律负责人,加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处理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部门应在本部门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含兼职、外聘教师),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通过班会等方式,经常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刻苦读书学习;深入教室、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形成优良的班风;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杜绝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违反课堂纪律等不良现象。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要对课堂教学情况和各学院(部)课堂督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教师落实课堂教学管理责任不到位、违反教学纪律的,将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