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案编写规范
院字〔2023〕71号
第一章 编写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案是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结合教学实践,设计、编写的授课实施方案,是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编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案编写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为依据。
(二)教案编写应遵循认知规律、合理设计,符合专业教学要求。
(三)教学设计应充分体现学生中心理念,注重案例引用和教学互动的设计。
(四)教案编写应根据学科发展变化,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理念,切忌抄袭和照搬。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理论课教案一般包括章节名称、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进程、作业布置、主要参考资料及课后总结反思。
(一)章节、名称。是指一个教学内容(单元)或一次课的章、节题目。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备课中应考虑教学目的和要求,即学生通过某一堂课的学习,在知识、能力等方面达到的预期效果。
(三)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师要讲清楚、学生要掌握的知识点;难点是学生要掌握但不容易接受和理解的知识点。
(四)教学进程。是整个教案的主体部分,既要体现教学活动的逻辑程序,又要划分若干环节或步骤,考虑教学内容的衔接、教学方法的应用、时间分配等,充分反映教学设计理念。
(五)作业布置。作业、讨论、答疑是为掌握所学知识而进行的教学活动,作业安排要合理、数量要适当。
(六)课后总结反思。包括: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评价、教学环节的设计、教学重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学互动的设计、教学效果等教学过程情况的总结与分析。
第三章 编写要求
第四条 教师编写教案应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弄清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熟悉教材基本内容、结构、重点章节以及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第五条 教师授课前须写出课程教案,不能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
课程教案应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教学要求变化、学生实际水平及教师教学的总结反思等进行补充完善,不得使用未经任何补充完善的陈旧教案进行授课。
第六条 鼓励教师编写形成个性化、教学特色突出的课程教案,但应包含教案的基本内容。
第七条 青年教师必须结合教案撰写讲稿,并在每次课后认真进行课后总结反思,从教学内容、重难点把握、教学设计、教学方式方法、师生互动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教案以纸质版为主体,电子教案、网络课件等不能代替授课教案。
第四章 教案管理
第九条 教师要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编写教案,授课前应准备好不少于两周的教案。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定期检查教师教案,重点对青年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的授课计划、教案和讲稿等按顺序整理归档,顺序一般为:任课表、授课计划、教案封面、教案首页、每次课的教案、每次课的讲稿等。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不定期对教师教案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