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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院字〔20236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3版)》,现就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衡量课程教学效果、评估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课程思政教育作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育人作用,明确课程思政教学目标,挖掘提炼课程中蕴含的思政元素、文化基因和价值理念,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教学与育人的有机融合,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目标确定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设定学习成果、明确考核方式。

    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应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等综合能力的培养,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对课程教学有实质性指导作用。

    (三)优化课程知识结构

    对标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要求,整合优化课程内容、合理增加课程难度、适度拓展课程广度,将学科前沿知识、产业发展前沿、最新科技成果融入课堂。

    应注重专业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组合及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处理好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的衔接与配合,避免课程间教学内容的重复。

    整合优化课程内容,应从广而博中选择和重构少而精的教学内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精讲多练的原则,注重启发式讲授、互动式交流、探究式讨论,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四)注重教学模式多元化

    聚焦课程目标达成度提升,强化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的教学模式创新,充分挖掘及建设优质在线教学资源,有效运用项目化教学、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

    (五)加强过程性考核

    根据专业特点及课程性质,合理设置课程评价项目,明确评价标准及所占比例。

    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让学生忙起来,让学生在学习中成长,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状况和阶段性学习成果多方面、多形式、分阶段进行考核。

    (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包含实验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实验设备条件,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尽可能多地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原则上,所有含实验的课程均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七)注重选用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

    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规划教材,对已有对应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

    将反映学科专业前沿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的书籍等列为补充教材或参考文献,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对文献资料的需求。

    二、制定范围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独立编码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成立系(部、院、处)主任(院长、处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教研室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各教研室要成立由教研室主任(组长)、课程负责人、讲师以上职称骨干教师组成的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小组,负责本教研室开设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的具体制定工作。

    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由专业带头人任组长组织制定。

    (二)加强审核把关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实行执笔人、审核人署名制,执笔人应为课程负责人,审核人应为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

    各教学单位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审核把关。

    (三)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各教学单位要以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为契机,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牵头,以课程或课程群为单位全面建立课程教学团队,确保每门必修课程至少有2位主讲教师。

    鼓励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建立跨系、跨专业课程教学团队。

    (四)确保信息一致

    课程教学大纲要对标专业培养方案,确保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数、学时数、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课程信息一致。

    (五)按需分别撰写

    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独立编码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均单独制订教学大纲。

    除通识教育课程外,面向学校多个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开课单位需向专业所在系征求意见与建议。同一课程编号的上述课程,如果个别专业有部分特殊需求,可按专业需求单独制订课程教学大纲〔例如:大学物理A(电类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也可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对个别专业的需求作出分支方案。

    (六)文字严谨,规范格

    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原则上须使用统一模板。

    各教学单位或专业,可自愿根据专业认证(评估)要求,在质量标准不低于学校模板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模板,提交教务处进行报备。

    、审定与调整

    (一)严格审定

    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自行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查,提交系(部、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审议。

    系(部、院)主任(院长)对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负总责,系(部、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全权负责把关,教务处负责组织质量抽查。

    (二)汇编成册

    1.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

    各教学单位面向全校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编印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汇编。

    2.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1)各教学单位面向其他系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大纲,审定后提交相关专业系。

    2)各专业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按照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环节的课程设置顺序编排,经系审定后,编印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汇编。

    三)动态调整

    1.课程教学大纲一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变化需要,课程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可做部分修订或调整。修订或调整需经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和系(部、院)主任(院长)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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