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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206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影响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明确专业建设定位,树立一流意识,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整合教育教学资源,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全方位提高专业建设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重点建设。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重点建设一批一流专业,辐射带动专业群(类)建设,引领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二)坚持特色发展。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突出学校办学定位,体现专业的优势特色。着力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紧密相关的专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以特色求发展。

    (三)坚持育人导向。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围绕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发展、个性发展与和谐发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二级学院主体。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专业的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专业建设改革扎实有效。

    三、建设任务

    (一)明确专业定位,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建设理念,明确专业定位,挖掘专业特色,彰显专业优势。坚持对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细化和丰富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养体系。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劳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完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不断优化课程体系,逐步形成富有特色、能支撑培养目标达成的课程体系。着力课程资源建设,加快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以核心课程建设为重点,以价值引领为导向,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完善考核方式,全面提升课程质量,全力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建设2门及以上校级一流课程或1门及以上省级一流课程。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共建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三)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教学建设与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建设期内,建成1个以上支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教学团队。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实现新入职教师全员上岗培训,着力培养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行业企业接受培训和实践锻炼,力争双师型教师达60%以上。

    (四)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积极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与2家以上企业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合作。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配齐配强实验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聘任一定数量的企业技术人员或行业专家参与教学,将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标准融入教学环节。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互补互融,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创杯等活动,以竞赛及训练促进创新创业教育。

    (五)健全专业教学督导与质量保障体系。规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开展教学环节全过程督导与评估。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坚持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推进专业建设自评,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推进专业的持续发展。

    (六)完善毕业生培养质量跟踪与评价机制。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与反馈制度,构建用人单位、行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加大招生宣传,逐年提高第一志愿录取率和新生报到率。建成2个以上稳定的战略合作就业基地,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85%以上,累计就业率超过95%,逐步完善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制度,就业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不断巩固提升。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基本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培养目标明确,课程体系完善。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能够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分解落实,能够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3.理念先进,具有教改成效。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方法手段,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结构合理,水平较高。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较高、社会整体评价良好。

    (二)具体条件

    1.专业带头人。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态势,有较强教学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

    2.信息资源、教学设施等教学条件。有明确合理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对标专业类国家教学质量标准,课程体系健全,课程教学大纲完备,专业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学习成果,学习成果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实践教学条件满足教学需要,实验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切实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保障。

    3.专业教学团队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有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有校企共建的实习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4.社会认可度较高,生源状况良好。近3年本专业招生第一志愿录取率高,新生报到率在95%以上。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80%以上,累计就业率超过90%。建立了基本的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制度。

    五、建设立项

    (一)二级学院组织申报。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研讨拟定申报专业,组织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专业建设基础、建设成果或获奖等证明材料,对照申报书的顺序,独立装订成册。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经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专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专业相关信息是否真实等。

    (三)学校遴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建设。

    六、管理与验收

    (一)建设管理

    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二级学院负责审定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原则、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负责专业建设进度检查、年度建设考评、自查验收、经费预算审核等工作。

    一流专业建设实行归属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建设进度检查、专业建设评估及日常管理等。一流专业建设负责人因故不能持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一流专业建设实行年度考评制。各二级学院不定期召开建设推进会,对照建设进度和任务,进行专业建设年度考核评估。不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加强专业建设整改和跟进。对不积极整改或不按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建设点,将予以撤销,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二)学校验收

    建设期满,二级学院组织全面自查自评。对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价指标进行全面自查,提交《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评估报告》、《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一流专业建设验收申请表》,梳理建设成果等佐证材料,报教务处申请验收。

    教务处审核一流专业建设验收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学校授予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验收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延长建设期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将停止建设,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

    七、建设保障

    (一)组织保障。教务处牵头负责一流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导验收,对立项建设专业点进行监管、指导与评估。

    (二)经费保障。学校设立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经费每个专业10万元,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经费每个专业6万元,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经费每个专业4.5万元,经费原则上按建设年度拨付。学校可根据建设年度考评情况,对经费进行增减调整。

    (三)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从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遴选。入选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经费累计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拨付,按照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建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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