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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3版)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3

    字〔202332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发〔20164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参考《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相关要求,落实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启动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积极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主动对接国家战略、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人才培养总目标

    突出水利电力特色,服务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知识能力结构完善,实践能力强,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基本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是体现学院办学定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性和指导性文件,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实施教学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

    以思政课程为关键,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使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育人效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和美育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准确定位,培育专业特色

    深入行业(企业)、政府、高校开展广泛调研,深入了解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等需求,邀请行业(企业)、政府、高校专家教授开展研讨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根据行业(企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定位和主要服务面向,努力在育人理念、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形成专业的优势和特色。

    (三)坚持产出导向,优化课程体系

    坚持产出导向理念,围绕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与学科专业特色,把握专业发展趋势,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正确处理通识与专业、理论与实践、先修与后续、课内与课外、知识素质与能力、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构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紧密联系、有效支撑、逻辑清晰的课程体系。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

    (四)坚持对照标准,推进专业认证

    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相关要求,以标准为底线,以认证为抓手,高起点、高标准修订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

    (五)坚持强化实践,培养创新能力

    加强教学、科研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和途径,构建全过程、课内外、校内外相互贯通,能力递进、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提升实验挑战度;增加课程论文、社会调查等实践类课程;将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实践等作为实践选修,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将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聚焦就业创业实践,将大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六)坚持学生中心,注重因材施教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充分挖掘和整合课程资源,加强选修课程建设。精简优化专业必修课程,提高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占比,满足学生不同就业需求。将水利、电力等相关专业课程设成无门槛,开设面向全校学生学习的选修课程,突出学院水利电力特色,拓宽学生视野。对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课程开设提高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

    (七)坚持校企合作,创新培养模式

    依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就业基地等,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充分利用行业企业资源,做实实习实训环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丰富产学研合作成果,并将成果用于人才培养过程,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四、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专业简介

    主要简述专业办学历史、专业荣誉及特色。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专业,记录延续专业发展历程。

    )专业基本信息

    学科门类:XX学;专业类:XX类;专业代码:XXXXXX

    基本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毕业学分:XXX学分。

    授予学位:XX学学士。

    )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应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适应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明确知识、能力、素质达成目标,毕业生主要的专业领域和职业特征,以及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专业能力与职业成就。

    专业培养目标表述应清晰、精准、完整、言简意赅,可衡量、可达成。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构建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依据,是对学生毕业时应掌握的知识、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是学生完成学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效。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及相关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准确描述毕业要求,将毕业要求细化为若干可教、可学、可衡量、可评价、可达成的指标点,实现对培养目标达成的有效支撑。

    )核心课程

    核心课程是把握专业概貌的最低课程要求。参照《国标》,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根据学科内在的逻辑顺序和学生知识、素质能力形成的规律编排,并适当增加应用特色的内容。

    )课程体系及各类课程最低修读学分要求

    包含课程类型、修读学分及比例和毕业学分要求。

    )课程修读要求

    课程修读要求是对某课程模块或某些课程选修的具体要求或说明,用于指导学生选课。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由各专业参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修订。

    )课程体系配置流程图

    课程体系配置流程图是对课程先修后序的描述,以避免课程之间的逻辑顺序颠倒,用于指导学生按序选课。

    )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矩阵图

    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矩阵图,需明晰每一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依据课程对某一指标点达成支撑强度的高低,分别用英文字母H(高)、M(中)、L(低)表示关联性。

    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矩阵图(下表只是举例)

    毕业要求

    课程名称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毕业要求3


    1-1

    1-2

    1-3

    2-1

    2-2

    2-3

    3-1

    3-2

    3-3

    3-4

    课程1

    H

    L


    M



    L





    课程2


    H



    M







    课程3












    课程4




    H

    L

    L



    M



    ……













    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的课程(实践环节)不宜过多,一般以35门为宜;一门课程(实践环节)支撑的指标点也不宜过多,一般以25个为宜。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和第二课堂五个模块组成。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面向学院所有学科门类专业,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

    通识必修课程一览表如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及分配

    开设学期

    总学时

    课堂

    上机

    实践

    思想道德与法治

    2.5

    40

    40


    8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5

    40

    40


    8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5

    40

    40


    8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5

    40

    40


    8

    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48

    48



    4

    形势与政策

    2

    32

    32



    1-8

    大学英语

    12

    192

    192



    1-4

    计算机与信息基础

    2

    32

    16

    16


    1

    体育

    4

    144

    16


    128

    1-4

    军事理论

    2

    36

    16


    20

    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

    32

    16


    16

    1

    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

    1

    20

    12


    8

    1

    就业指导

    1

    18

    10


    8

    7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1

    16

    16



    1-8

    美育

    2

    32

    32



    1-8

    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6门课程共272学时,计17学分。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划出2学分,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大学英语:共192学时,计12学分,第14学期开设。

    计算机与信息基础:共32学时,计2学分,第1学期开设。重点加强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信息技术素养,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体育:共144学时,计4学分,第14学期开设。重视理论与实践结合,每学期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4学时)。满足学生差异化需要,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加强体育课外锻炼指导,开展体质健康测试,增强学生身心素质,培养健全人格,以体育心,以体育人。

    军事理论:共36学时,计2学分。

    心理健康教育: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课程,共32学时,计2学分。第1学期开设。

    职业发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美育:共32学时,计2学分。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开设《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舞蹈鉴赏》《戏剧鉴赏》《电影鉴赏》《戏曲鉴赏》《书法鉴赏》等艺术限定性选修课,学生须修读合格不少于2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设四史教育、水电特色、人文经典与文化传承、科学探索与技术创新、社会发展与国际视野、艺术修养与体育技能、创新与创业教育、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优质课程等模块,旨在通过跨学科、文理交叉等课程学习,引导学生拓宽视野,促进全面发展。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录每学年更新一次。学生每学期期初进行选课,在校期间修读合格不少于6学分,其中校本通识选修课程不少于3学分。

    2.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程是同一学科门类专业共同的基础课程,例如工科门类包括数学类、物理类等。

    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专业系与开课系部共同规划、统筹设置,应体现人才培养目标中自然科学基础扎实的要求。开课系部原则上应提供同名ABC三门不同难度及学分要求的课程供相关专业选择。对于同一学科门类专业数量少,或形不成共同学科基础课程的专业,可以不设此类。

    同一大类的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学科基础课程应相同。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分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设置应符合《国标》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等相关要求。

    专业课程设置时,应对现行每门课程的知识点、知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本着杜绝课程内容重叠,避免必修课程学分过小、门数过多的原则,合理设置课程门数,明确课程教学内容、内容掌握程度及与其他课程间的衔接。

    同一专业类下各专业,不得各自为战开设同名专业基础课程。

    鼓励各专业增加选修课学分占比,明确最低修读学分,并设置不低于2倍最低修读学分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

    4.集中实践环节

    集中实践环节特指单独设课、按周计算学分、一般集中安排的必修实践环节,包括通识教育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

    通识教育实践课程主要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劳动教育与实践、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大学生社会实践。

    军事技能训练:军事技能训练2周,计2学分。

    劳动教育与实践:共32学时,计2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共32学时,计2学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共2学分,分为社会实践0.5学分)、社会实践0.5学分)和社会实践1学分),其中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由团委分别在大一假期和大二假期组织实施,社会实践由专业系在大三假期组织实施。

    专业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专业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创新创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可通过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就业创业培训、课外科技活动,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须修够2学分。

    加强毕业实习内容与毕业设计内容的关联,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在第8学期交叉融合开展,共16周,计16学分。

    校内进行的集中实践环节可利用周末组织实施;课程设计可随堂布置,随课程进度完成,达到教中学、学中做的目的。

    5.第二课堂

    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第二课堂5学分,其中美育实践不少于0.5学分。具体学分认定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分要求

    1.毕业总学分

    理工类专业不超过170+5学分,文管类专业不超过160+5学分,其中+5是第二课堂学分要求。

    在能够达成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压减总学分。

    2.学分计算标

    以学时为单位的课程(包括课内实验、上机、项目实践)一般每1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且集中组织实施的每周计1学分(32学时),分散进行的每周计16学时。学分最小单位为0.5

    除面向全校的政策类通识课程,不允许单独设置0.5学分的课程,也不允许设置相差0.5学分的同名课程。

    3.学分占比要求

    人文社科类课程学分、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学分、实践教学课程学分、学科基础课程学分、专业课程学分等与毕业总学分(不包括第二课堂学分)之比应符合《国标》和专业认证要求。若《国标》和专业认证要求不同,优先保证专业认证要求。若《国标》和专业认证没有明确要求,则理工类专业实践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0%,文管类专业不低于25%。学校鼓励各专业增加实践学分占比。

    (三)开课学期

    1.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分别称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以阿拉伯数字(12……)排序。

    2.秋季学期20周、春季学期19周,其中各含1周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周。

    3.合理有序地安排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理论课与对应的实践环节脱节。每学期的课时分布要合理,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及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四)课程名称

    1.课程名称要规范。

    2.不同要求的同名课程,在课程名称后加大写字母ABCD等加以区别,例如,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BA为难度大、多学时的课程,B次之。

    3.跨多个学期开设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用罗马字母等表示,例如,高等数学AⅠ、高等数学AⅡ

    (五)课程代码

    课程代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1位字母组成,具体规则如下: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原则上,专业基础课程及核心课程应定为考试。定为考试的课程必须有成绩占比不低于50%的结课书面考试,定为考查的课程允许全部采用过程性考核评定学生成绩。除通识教育及学科基础课程外,课程具体考核方式由专业自行确定。

    考试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的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5门,制定教学计划时在考核方式栏考试上加注符号说明。

    六、修订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与科学性,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修订工作,成立系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把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各专业要成立由专业带头人(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企业/行业专家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培养方案的具体修订工作。工作小组中企业、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

    二)加强调研论证

    各专业要开展深入、广泛、有效地调研,包括针对本校教师、教学管理者的内部调研,针对用人单位、校友、行业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调研。调研不少于5家用人单位、5所高校(高校可在网上调研),并形成调研情况记录。

    根据调研结果,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考虑行业、职业和岗位新需求,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提出专业毕业要求,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并明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对应关系、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的对应关系。

    (三)加强审核把关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行执笔人、审核人署名制,执笔人原则上为专业带头人,审核人为系教学副主任或主任。

    2.培养方案需通过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论证评审时需提交《培养方案对标情况表》评审后填写《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评审论证表》,并形成必须包含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构建、教学计划安排等基本内容的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3.培养方案提交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填写《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连同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报教务处。

    (四)严格审批执行

    1.教务处对各系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组织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经主管院领导签发后发布执行。

    2.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若确需调整,须由专业组(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说明调整的内容和理由,经系组织论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

    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新设专业按照本指导意见当年制定并发布执行。若遇教育政策调整或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将统一组织修订。

    本指导意见自2023级开始执行2022级后6个学期培养方案尽量按照本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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