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章丽欣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19〕32号)相关文件精神,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学校拟对章丽欣同学做退学处理。
公告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12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0317-7587099
特此公告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务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