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考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和诚信文明的考试环境,营造文明良好、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现重申上课纪律和考试纪律的相关要求。
1.学生应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课、自习、开会时吃东西、玩手机。
3.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要按时到岗,遵守实验实训制度,爱护仪器设备设施,服从指导教师安排,确保完成实践任务
4.任课教师作为课堂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关于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工作考勤的通知》要求,严格考勤纪律,规范教学秩序。
5.考试时,学生必须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
6.按照考试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按照指定座位就坐。
7.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不使用任何电子通讯设备,不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8.监考教师应负责查验考生身份,负责布置考场。考场布置要求单人单桌,桌屉朝前;若课桌写有资料一律更换或者自行擦除;手机、书籍等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9.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看书、看报、看手机,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10.教务处和有关系、部负责人要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11.学生违纪行为,分别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2.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