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教师队伍教学科研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研室主任进行新一轮改选与聘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主任岗位设置
教研室组成人数原则限定在5人以上,设主任一人,全室人数超过10人以上可另设副主任一人。各教研室主任服从所在系(部、处)领导,直属教研室主任由教务处领导。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
二、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崇尚师德,勤奋进取,甘于奉献。
2.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较丰富的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学术造诣,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办事公正。
三、教研室主任职责(见附件1)
四、教研室主任待遇
1.教研室主任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学术活动等有关方面,予以优先。
2.教研室主任实行工作量补贴制。具体标准如下:大教研室主任(5人以上教研室)每人每年补贴50个工作量;小教研室主任(4人以下教研室)及副主任补贴30个工作量。
五、教研室主任考核
教研室主任工作情况年终由所在系(部、处)进行考核。考核以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级。A级为良好,B级为合格,C级较差,D级为最差。对考核评定为C级者给予批评,扣发二分之一工作量补贴;评定为D级者,扣发全年工作量补贴,解聘教研室主任职务。
“教研室主任考核细则”(见附件2)。
六、具体工作安排
12月16日前各系(部、处)完成教研室主任换届人选的确定工作,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本教研室范围内集体酝酿,由各系(部、处)组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系、部、处党政领导参加投票),再经系(部、处)党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上报学校。学校审查同意后,由所在系(部、处)予以聘任。
教研室主任聘任是关系专业、学科建设及基层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部、处)务必高度重视,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荐合适、优秀的教研室主任人选。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工作,保证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教研室主任职责
附件2:教研室主任考核细则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