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2016年11月7日——18日(第11-12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检查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任课教师上下课时间遵守情况;调停(补)课制度遵守情况;学生的到课率和课堂纪律情况。
2.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资料齐备情况、授课计划实施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课外辅导、答疑情况;新入职教师和新开课程的教学、教案情况;实验实训项目开设情况等。
3.检查教研室建设与教研活动情况:组织教研教改、教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教研室活动记录;教研室主任听课督导记录;青年教师的辅导学习记录;教研室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等。
4.检查实验实训教学开展、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实训环境等情况。
5.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要求,检查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
6.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深入了解教师教书育人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落实与整改,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本科教学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按照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以及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并汇总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方法
本次期中检查采用系(部)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以各系(部)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可分为教师、教研室(实验室)自查自评、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
三、检查要求
1.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系(部)要充分认识期中教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本系(部)的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出期中教学检查的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地做好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系(部)在检查结束后,予以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检查的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纸质总结经系(部)主任签字后,于11月2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 (电子档发至:hbsdxyjwc@126.com),具体材料包括:
(1)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2)《期中教学检查基本数据统计表》(附件1);
(3)《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附件2)。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