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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

    为加强考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营造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和诚信文明的考试环境,重申考试过程管理和考试纪律的相关要求。

    一、考风考纪宣传动员

    1.各系要召开考风考纪宣传动员大会,强调学校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和考场纪律要求。

    2.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讲清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弘扬优良学风,倡导诚信考试。

    二、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考前20分钟到系(部)取卷,按指定考试地点监考。

    2.不能按时监考的教师,提前与相应系(部)协商更换监考教师,系(部)将监考教师变动情况报教学科。

    3.监考教师负责查验考生身份,无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监考教师负责布置考场:单人单桌,桌屉朝前;若课桌写有资料一律更换或者自行擦除;手机、书籍等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5.监考教师负责维护考场秩序,做到考前提醒、过程监督、苗头警示、作弊即抓。

    6.监考教师要维护教师形象,履行监考职责。不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看书、看报、玩手机,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三、考试巡视工作

    1.期末考试期间,系(部)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考,除巡查考场外,重点巡视各系(部)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情况。

    3.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学生违纪行为处理,依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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