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营造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和诚信文明的考试环境,现重申考试过程管理和考试纪律的相关要求。
一、考风考纪宣传动员
1.各系要召开考风考纪宣传动员大会,强调学校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和考场纪律要求。
2.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讲清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弘扬优良学风,倡导诚信考试。
二、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考前20分钟到系(部)取卷,按指定考试地点监考。
2.不能按时监考的教师,提前与相应系(部)协商更换监考教师,系(部)将监考教师变动情况报教学科。
3.监考教师负责查验考生身份,无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监考教师负责布置考场:单人单桌,桌屉朝前;若课桌写有资料一律更换或者自行擦除;手机、书籍等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5.监考教师负责维护考场秩序,做到考前提醒、过程监督、苗头警示、作弊即抓。
6.监考教师要维护教师形象,履行监考职责。不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看书、看报、玩手机,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三、考试巡视工作
1.期末考试期间,系(部)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考,除巡查考场外,重点巡视各系(部)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情况。
3.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学生违纪行为处理,依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