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首页

    关于制定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务2017〕5号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教学大纲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其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包括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所有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含上机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

    2.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系组织编写,专业带头人负责审定汇编。

    3.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与建设任务的系(部)负责组织,其中,公共课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思政部、基础部等负责,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系(部)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系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具体由系(部、处)所属教研室编写,各教研室应认真讨论后制定,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

    4.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交由专业所在系进行汇编。

    52016级本科专业第一、二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于420日前审核完成,其余课程的教学大纲于630日前完成。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6.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系及所属教研室分别保存。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按教学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7.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要求和基本格式,详见《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大纲格式》。

     

    特此通知

       

    2017316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Email:hbsdxyjwc@126.com    电话: 0317-758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