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求,须开设学期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现将申请开课工作布置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对开设公选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鼓励教师开设公选课。
2.公选课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的一条重要途径。课程的开设应以学生在校或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参照,内容积极向上,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质、文化品位、法律意识、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为教学目标。
3.每门公选课的课程总学时为16学时或8学时,分别对应1学分或0.5学分。
4.公选课的上课时间为第8-15周(或第8-11周)周一至周五的第7-8节、第9-10节(周四7-8节和周三9-10节除外)。
5.拟开公选课的教师应按照《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课程教学的总体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课程考核方式、使用的教科书及与参考资料等。
6.拟开公选课的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系(部、处)同意后,于10月16日前,将课程教学大纲和开课申请表交至教务处。
7.公选课经教务处审定报请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开课。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