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首页

    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不及格课程重修安排的通知 〔教务2017〕34号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为加强重修课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现将2016级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1.考试不及格或缓考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必须参加重修,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自行申请。

    2.因缺课、旷考、考试作弊等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进行批评教育,开课部门确认表现较好的给予重修机会,教务处同意后,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申请。

    3.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申请重修,教务处同意后,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申请。

    二、重修管理

    1.每门课程仅有1次重修机会,如不申请重修,视为放弃重修机会,和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一样,参加毕业前补考。

    2.学生重修原则跟同一专业下一年级进行,须申请到具体的专业班级进行。

    3.无论跟班重修还是自学重修,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测验和实验,方可参加考核,考核跟班进行。

    4.单编班自学重修:大学计算机基础和专科学生的大学英语I采取单编班自学的方式进行重修。开课部门负责辅导答疑,指导学生学习。大学计算机基础的重修考核,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科生的大学英语I的重修考核,开课部门按要求组织。

    5.教务处负责协调各系部重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统筹安排学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工作。

    6.学生所在系和开课部门共同负责学生重修管理工作,各系通知学生进行重修申请,并安排学业导师等对学生重修进行指导,开课部门具体负责重修学生的教学、辅导答疑、考核及成绩记载。

    7.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编码调整、课程更名等,导致部分重修课程没有可选教学班,学生无法自行进行重修申请。

    无法自行申请重修的,要求开课系部安排到相应班级重修,要求课程的学时、学分和课程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并通过教务系统添加重修学生名单。

    8.重修申请时间:2017925日——929日。

    9.重修申请结束,各系通知相关任课教师更新上课学生名册,指导学生学习,进行考核与成绩记载。

    特此通知

    2017920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Email:hbsdxyjwc@126.com    电话: 0317-758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