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2016级专科学生申请休学事宜。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决定加强学生休学、复学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学生休学应由学生个人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达累计达到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因创业等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2.学生休学以1年为期,累计不超过2年。
3.休学学生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4.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应由学生本人在期满前1周或复学学期开学初向其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休学应由学生个人申请,理由应正当合理。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休学理由的合理性,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签字后经二级学院审核并同意,学校再进行审批。学生复学应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后,二级学院认为学生具备在校学习的能力,同意并安排好复学班级后再报学校审批,学校同意后,学生方可返校学习。
学生休学是针对某些中途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所制定的制度,为维护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严肃性,特作以上重申。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 务 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