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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通知〔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范围

    1. 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按照《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安排一览》进行重修。

    2. 缓考课程参加重修,在学期末直接参加考核。

    3. 旷考、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须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按照《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安排一览》进行重修。若不申请,视为放弃重修机会。

    4. 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重修。

    二、重修管理

    1. 教务处负责重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重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随时检查各二级学院和开课部门的重修管理情况。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开课部门共同负责学生重修管理的具体工作。

    2.开课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含双肩挑任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更新学生名册,具体负责重修学生的教学、辅导答疑、考核及成绩记载,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到任课教师,并安排重修冲突学生的学习、考核等。

    3. 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查看重修安排,务必通知重修学生登陆教务系统,点击信息查询中的“学生选课情况查询”,查看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及时联系任课教师,按要求跟班学习。上课时间有冲突的,学生本人需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填写《重修冲突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及任课教师同意可以免听部分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测验和实验,方可参加考核。

    4. 重修类别为单开班的,任课教师确定重修学习形式,学生自行联系任课教师,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5.需进行重修申请的,各二级学院将《课程重修申请表》收齐后,于3月8日下班前统一交至教务处。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安排一览》。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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