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做好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推动应用型本科教育内涵发展的指导意见》(校字〔2019〕28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校字〔2019〕29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制定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二、制定程序
1.认真分析总结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充分开展社会调研,确定专业的人才定位和培养目标,明确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和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2.围绕培养目标,利用倒推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并确定课程内容。
3.总结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深入研究,反复讨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制定要求
1.各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在全面了解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特点,对照专业标准,突出能力培养,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使人才培养方案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由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共同参与制定、论证工作。相关调研、论证、审核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知识、能力,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
4.每学期教学周数统一为20周,其中第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最后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
5.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尽量增加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55%以上。
6.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基本技能课程和专业课程设置尽量减少理论推导课程,增加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的课程。
7.课程代码库(现有)可在教学工作群中下载。
8.其他说明:
1)本科专业《专业导论》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以讲座等形式开设。
2)《工程测量》课程:建议水利工程学院和土木工程学院的《工程测量》课程安排在第一(或三)学期,交通工程学院和电力工程学院的《工程测量》课程安排在第二(或四)学期,测量实习安排在相应的下一学期。
3)《金工实习》课程:建议交通工程学院和自动化与通信工程学院的《金工实习》课程安排在秋季学期,电气工程学院和土木工程学院的《金工实习》课程安排在春季学期。
4)专科专业:《高等数学》课程是否开设及开课学时,依据专业需要确定;《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是否开设及开课学时,依据专业需要确定,并按选修课程安排;《通识英语》课程按周学时2在第一、二学期以选修课形式开设。
四、制定进程
1.2019年6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2019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初稿,并确定2019级各专业第一学期开设课程。
2.2019年6月27日前,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及教学安排的通知》要求,落实2019级各专业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3.2019年9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论证及审定工作。要求二级学院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成学院分册)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纸质版经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确认盖章后报教务处。
4.2019年10月17日前,教务处将全校2019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印成册。
五、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效松
成员:刘文贵 裴祥喜 单长河 李自林 张铁壁 芮 红 翟国静
夏国明 马彦芬 王以明
职责:组织协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各二级学院成立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可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组成,也可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视情况自定。
职责:组织领导与协调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论证及审定等工作。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阶段进度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