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学业导师的管理,考核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学业导师履行职责情况,现将2019年度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现有在校生的所有专业的专业带头人,现设所有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实验中心主任,现有2016级、2017级、2018级本专科所有班级的学业导师。
二、考核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进行。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各学院专业带头人获优良人数每学院均为1人。教研室主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学业导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专业带头人写出年度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每学年初制订的学年度专业建设计划、学期末工作简结、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会议记录(每学期两次以上)等交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2.教研室主任填写《教研室主任考核表》(一式两份),连同每学年初制订的学年度工作计划、学期末工作简结及教研(室)工作手册等交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
3.学业导师填写《学业导师考核表》(一式两份),连同每学年初制订的学年度工作计划、学期末工作简结及学业导师工作手册等交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4.考核工作小组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情况,对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学业导师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撰写考核工作总结。
五、各教学单位于12月20日之前将专业带头人考核等次意见和《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教研室主任考核表》、《学业导师考核表》及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总结报教务处,考核工作总结包括考核安排,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若不参加考核,则不享受相应补贴。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