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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19年11月11日—11月22日(第12-13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与实施

    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监控中心进行抽查。

    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教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听课、座谈会、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边检查、边总结、边改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检查内容与要求

    1.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负责。重点检查:任课教师是否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是否督促学生按要求前排就坐;是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授课计划的进度实施教学;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等教学资料是否齐备;有否随意调(停)课;是否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积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学生刻苦读书学习。

    2.加强对青年教师执教能力的督促检查

    近几年很多青年教师走上讲台,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措施提高青年教师的执教能力,督促检查青年教师在教学基本功、课堂执教能力等方面尽快提高。重点检查:青年教师教案、讲稿、授课PPT及板书质量;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把控课堂教学能力等。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深入教学一线督促检查青年教师的执教能力,要求对讲师及以下青年教师全覆盖,听课检查要有记录、有反馈、有成效。

    3.2016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检查2016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选题、开题等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进度情况。

    4.2017级专科顶岗实习

    检查实习任务的布置情况、实习岗位情况,学生是否按时提交实习周记、指导教师是否按时批阅周记等。

    5.校内实践教学

    检查是否按照教学进程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专职实验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教学检查材料提交

    要求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材料发送至邮箱hbsdxyjwc@126.com:

    1.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2《教学基本数据统计及教学运行情况表》

    3.《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4.《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

    特此通知

     

    附件.docx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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