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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2    浏览次数: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4号)要求,为积极做好我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选范围

    全省本科高校2015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请条件

    1. 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应结项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可优先考虑。

    2.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 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4. 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个。

    三、申请材料

    请申报人务必于201911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hbsdxyjw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1.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

    2.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15份);

    3. 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一式5份);

    4. 支撑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支撑材料包括: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支撑材料仅提交电子版。

    四、学校评审推荐

    1. 各教学单位做好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宣传工作,每个教学单位申报数额不少于2项。

    2.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的通知

    2.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3.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5.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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