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帮助学生全面成长成才,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将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导师的聘任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的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对学业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2.各二级学院填写《学业导师聘任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业导师聘期至学生毕业。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要及时更换,更换导师的程序按聘任程序进行。
4.导师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2019--52--关于做好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docx
教 务 处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