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实践教学
  •   >   实验室建设
  •   >   正文
  • 实践教学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院字〔202369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计与开发,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第一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过程的操作和实验结果的后期处理等,以获得较为系统的综合实验训练。

    第二条 设计性实验是指由指导教师给定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去发现、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第二章 开设要求

    第三条 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改善实验环境,组织开展实验项目的更新与实验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拟定实验项目名称,确定实验项目类型,明确实验目的及要求,阐述实验内容及方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均需填报《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组,从项目名称、原理方法、资源条件等对所申报的实验项目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就其是否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第七条 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通过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予以审核确认,并将《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对于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任务的课程建设项目将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对本单位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十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所需的开发费用,由二级教学单位通过申请学校的专业建设经费、教师科研课题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予以解决。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消耗费用由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予以解决。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Email:hbsdxyjwc@126.com    电话: 0317-758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