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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院字〔202349

    实践教学是专业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切实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合格评估基本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实践教学建设和规范管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全面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思路

    围绕学院人才培养定位,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统筹规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高等教育规律、体现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科学设计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环节,实现实践教学四年贯通,使实践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

    三、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形式和途径,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构建全过程、课内外、校内外三贯通,递进式的实践教学体系。即:实践教学四年不断线,每学年均有实践教学课程,设置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实训校内外联合开展,实践教学内容形成基础-专业-综合的递进层次。

    四、实践教学环节设置

    实践教学设置课内实践环节和集中实践环节,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人文经管类专业不低于25%。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内实验和上机,集中实践环节包括通识教育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

    通识教育实践课程主要包括军事技能训练、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大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专业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实践等。

    (一)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实验课程包含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各专业要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每个专业至少应有80%以上含实验的课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二)实习(实训)

    实习(实训)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需的教学环节。实习(实训)包含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实训)、专业实习(实训)、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规格和本专业的特点,系统科学地设置实习(实训)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明确实习教学的内容、形式及其安排,一般各专业每学年均应设置实习(实训)环节,原则上认识实习安排在第二学期,课程实习随课程设置(实训)安排,生产实习安排在第六或七学期,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校外实习应以集中实习为主,应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鼓励聘请基地专家指导。各专业认识实习不少于1周、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均不少于2周,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

    (三)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在完成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之后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课程设计的选题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实际应用价值。为达到教中学、学中做,更有利于学生掌握课程理论知识、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鼓励课程设计随堂布置,随课程进度开展。课程设计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

    (四)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索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各本科专业必须设置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在第八学期交叉融合开展,加强毕业实习内容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关联,共16周,其中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一般理工类专业不少于12周、人文经管类专业不少于10周,在第七学期完成学生选题。

    (五)大学生社会实践

    将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各专业开设《大学生社会实践》必修课,共2学分,分为社会实践0.5学分)、社会实践0.5学分)和社会实践1学分),分别在大一假期、大二假期和大三假期组织实施,其中社会实践应与专业实践结合开展。

    (六)创新创业实践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计2学分,将创新创业实践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大学四年通过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就业创业培训、课外科技活动、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五、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一)实验室建设

    根据教育部办学条件标准和实验教学需要,统筹规划,增加实验室面积和教学仪器设备套数,更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与环境,确保每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占比不低于10%、实验项目开出率达90%以上。实验教学严格控制分组人数,一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每组人数不超2人,其他课程每组人数较多时,要保证每位同学都要有动手操作的任务。各系部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开放要与课程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结合,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实验室开放应覆盖所有本科专业,实验室开放数量达到50%以上。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各系通过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通过学院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的形式,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保证每15名毕业生不少于1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各系加强与基地所在单位的合作共建与广泛交流,提高校外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各专业校外实习应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并有实习记录。

    六、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的实践教学体系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到企业和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抓好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引进或聘用企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注重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专职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专、兼职结合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实践教学制度

    围绕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结合合格评估基本要求,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建设,修订《实验教学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实习(实训)工作规定》《课程设计管理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二)健全质量监控体系

    严格执行学有关实践教学文件的规定,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加强过程管理,抓好计划、大纲、指导教师、场所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院系督导组做好实践教学督导,加强对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进一步健全学生实践成绩的评定考核办法,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加大经费投入

    学院加大对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确保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各系部科学安排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为实践教学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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